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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5、赠与。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宅基地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双方只能是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买卖,否则合同无效。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如果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就可以进行宅基地买卖了。但是必须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还必须要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只有这样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的宅基地买卖形式都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