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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认购后可以换房,因为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只是购房的意向,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销售备案,也就是还没有真正完成购房的交易。况且也只交了定金,还没有交首付,道理上应该退房、换房都是可以的。
虽然说认购合同资料已经录入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那也只是房地产公司内部的管理系统,是控制和管理住房销售使用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可以协商更换另一个户型的。
1、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产品房出售条件。承认开发商现已拿到预售答应证。预售合同有演示文本,但预定书条款则比较简略,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定书中并不写明预售答应证等资质状况,然后躲避有关法令规矩。
2、明晰协议条款。认购书要发作合同效能,首要应当契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应当明晰、明晰。认购书的首要内容应包含:销售两边基础状况,包含两边称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房产基础状况,包含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定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址、签约地址等。定金条款,约好定金在不同状况下发作何种效能。付款办法,包含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销售两边权力与职责。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