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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本市户籍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灵活就业人员的话,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由其服务的用工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主城区退休人员的话,需要提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