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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是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
自住型商品房也是按照与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形式出售。只是自住型商品房明确了与个人与政府是70:30的产权比例。
在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中还没有关于产权比例的明确细则。
共有产权住房中个人的产权比例可能比自住型的还要低,也就是说,房价会”更便宜”。
年满30岁,名下无房。
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无房或者有一套住房的京户、无房但有5年社保非京户,年满25岁可以申请。并且,如果京户无房年满25,还可以“优先购买”。
而且,夫妻如果已有一套房,则能以“非优先”资格申请自住型商品房,也就是说,有房家庭也有机会得到自住型商品房。
共有产权住房在申请条件上,年龄提高了5岁,满30岁才有资格申请了。且有房家庭明确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了,必须是无房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自住型商品房的政策,在这部分没有明确要求,究其原因也是因为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购条件没有严格限定名下无房。
共有产权住房则明确了不能申购的条件,也避免了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