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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1、上海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的,需要买家,也有购买经适房的资质,在本地申请过经适房,然后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经适房过户,过户后,住房性质没有改变,还是经适房。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
3、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