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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备注:1、长沙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无需住满5年。
2、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
1、申请人按所申请的保障方式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3、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
6、由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7、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手续需要需要准备的资料:1、户口本;2、身份证;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5、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6、结婚证或单身证明;7、其它相关资料。
1、满5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算起);
2、必须取得完全产权;
3、产权人补交土地价款;
(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重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补交土地价款标:根据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除外)、房屋坐落地的土地等级及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以上条件适用范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这五区内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适用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