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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3份。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需要需要携带个人及家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2、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3、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4、婚姻证明:如果是已婚的家庭,还需要携带相关的结婚证明,或者已经离婚的单身家庭,需要携带离婚的相关证件,包括法院的判决书。
5、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注意须提供原件。
6、残疾证明:根据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条例,如果是重残家庭,或者是家里有患大病的成员,要出具相关的重残证明和医院诊断病例。
7、危房证明:危房户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必须要请指定的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并且根据房屋的真实情况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8、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9、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0、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1、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 了解准入政策:
申请家庭要熟悉与了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等标准。
2、 符合条件后凭证领表:
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由北京市建委统一印制的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市建委重新设计了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共16页,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和三级审核窗口需要审核填写的,都在同一个表上进行,简称"一本通"。申请人需要凭身份证一次领取三份,登记后再填写。
3、 咨询清楚再填:
一要根据"填表说明"填写。"填表说明"中详细解释了填表要求。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每个申请家庭领取时都作了登记,只能领取一次。二要盖章。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要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要由街道盖章。
4、交表时要带齐证明材料:
交表时,除一式三份的核定表外,还需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加三份复印件,街道或者乡镇审核窗口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