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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
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进行核对。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公示。
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
5、摇号和选房: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7、注册: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