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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居房是可以申请按揭贷款的,但是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安居房才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借款人自己的房产要动迁,所购买的安居房是动迁公司为拆迁户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所购买的安居房土地证属于国有,是被准许上市交易的房子。
1、借款人办理抵押贷款前需要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且需要向银行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2、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以上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步。
3、根据银行贷款流程,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5、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6、根据以上房产抵押贷款流程,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扬州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