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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类型有很多,但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当地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