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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证是当地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1、国土房管局提醒,开发企业采用“推广名”促销房地产项目属违规行为,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请登录官方进行预售证查询项目标准地名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产权不清晰的房屋。
2、同时,购买前请先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上所标明的使用性质。目前许可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常见的几种使用性质如下:住宅:使用年限7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住宅用地类计收;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商业用地类计收;办公:使用年限为5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办公用地类计收。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之后,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商品房是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去负责本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若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就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专用的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